書????名 | 行政法成案研究 | 作????者 | 孔繁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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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 | 2017年12月 |
頁????數(shù) | 221 頁 | 定????價 | 48 元 |
開????本 | 16 開 | 裝????幀 | 平裝 |
ISBN | 9787519711481 |
孔繁華,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2006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美國東北大學和我國臺灣地區(qū)“中央”研究院訪問學者。教育部和*高人民法院“雙千計劃”入選人員,曾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掛職學習一年。
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訴訟和政府信息公開,代表性成果有:《行政訴訟性質(zhì)研究》(專著)、《法德英美四國行政訴訟性質(zhì)比較考察》(論文)、《行政訴權的法律型態(tài)及其實現(xiàn)路徑》(論文)、《過程性政府信息及其豁免公開之適用》(論文)、《濫用行政訴權之法律規(guī)制》(論文)。
一、劉某訴廣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二、舒某訴廣東省司法廳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三、張某訴廣東省人民政府駁回行政復議案
四、黃某訴中山大學行政處理決定案
五、李某訴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六、林某、譚某訴廣東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信息公開案
七、某運輸車隊海珠分隊訴廣州市海珠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八、鄧某訴廣州市白云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九、黃某訴廣州市黃埔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十、植某、鄧某訴廣州市公安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案
十一、湖南省某食品公司訴廣州市海珠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十二、廣州某公司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行政決定案
十三、梁某訴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決定案
十四、王某等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行政許可案
十五、馮某訴從化區(qū)鰲頭鎮(zhèn)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十六、余某訴廣州市荔灣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行政決定案
十七、佘某訴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行政獎勵案
十八、伍某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房屋登記案
十九、鄧某訴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番禺大隊行政強制措施案
二十、龍某訴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qū)分局行政處罰案
二十一、周某訴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行政許可案
二十二、廣州某藥業(yè)有限公司訴廣州市花都區(qū)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行政處罰案
后記2100433B
《行政法成案研究》定位為法學法碩研究生教學參考資料。全書共分六篇:受案范圍篇,管轄篇,訴訟參加人篇,證據(jù)篇,審理程序篇,判決篇,執(zhí)行篇。
全書通過司法實踐中三十個行政訴訟案件,展示行政訴訟的過程。通過描述問題,分析問題的方法,培養(yǎng)學生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你好,建筑法不屬于行政法,行政法是調(diào)整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的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都屬于行政法范疇。
嚴格按照法律定義來說,建筑法屬于行政法,不屬于經(jīng)濟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jiān)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nèi)部發(fā)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1997年11月1日通過,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屬于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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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礎先修知識總結(jié) 一、行政法知識結(jié)構體系圖( 行政法講述就是行政主體和利害關系人之間的基于行政行為(橋梁、紐帶)的權利義務關系。 ) 行政管理(不平等) 政府 部門 主體 主體 企業(yè) 事業(yè) 社會團體 監(jiān)督(平等) 行政法調(diào)整兩種行政法律關系:一是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官服務于民);二是行政監(jiān)督法律關系(民監(jiān)督于官)。 公權力來源于私權利的讓渡,所以私權利是本源、是主體,公權力只是私權利的一種特殊表現(xiàn)形式。 行政 主體 利害 關系 人 公 權 力 私權 利 行政機關 (具有先天 被授權組(具 有后天性) 主要的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 行政 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公開 行政相關人 行政相對人 行政救濟的方式包括: 行政復 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 行政管理的方式是實施 行政行為 行政救濟 私權利的特點是:法無禁止即自由??! 公權力的特點是:法無授權即禁止??!法有授權必作為!! 行政法是一個控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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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各級政府需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權力清單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進一步指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行各級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政府構建權力清單制度劃定了明確的時間和期限。因此,深入研究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是在新形勢下對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盡管存在很多問題,但改革勢在必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法國是現(xiàn)代行政法院的發(fā)源地。世界上最早的行政法院可追溯到法國1799年的國家參事院。但當初的行政法院被以英國為代表的勢力看成是保護行政特權的“魔鬼”,直到一二百年后設有行政法院的數(shù)十個國家和地區(qū)被視為有效規(guī)制政府公權力的“女神”,這是人類行政訴訟制度史上的一個可喜的飛躍。
行政法院以及基本普及到各個大陸法系國家,主要包括:法國、德國、奧地利、瑞士、意大利、波蘭、芬蘭、日本、印尼、巴拿馬、哥倫比亞、希臘、葡萄牙、泰國、立陶宛、中國澳門、中國臺灣等地區(qū)。
中國大陸地區(qū)暫未實行行政法院制度。
凌維慈,1978年生,上海人,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政府規(guī)制專業(yè)委員會委員,日本東京大學、美國紐約大學訪問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都市法、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