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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建筑業(yè)預收款處理,這個時間節(jié)點很重要 有關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建筑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 《財政部、國家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36 號) 附件 1 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 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 其納稅義務發(fā) 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但是,近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 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7〕58 號)出臺新規(guī)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財稅〔 2016〕36 號文件上述規(guī)定修改為: 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 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上述政策變化, 使得建筑施工企業(yè)收到預收款將不承擔納稅義務, 而是預繳 增值稅。同時,財稅處理上也發(fā)生如下變化: 為了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yè)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一般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之后,建設單位會支付一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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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區(qū)退還散裝水泥預收款規(guī)定 1、 退還預收款條件: 鹽城市區(qū)規(guī)劃建設用地范圍內(nèi) (含開發(fā)區(qū)) 水泥用量在 100 噸以上或 建筑面積在 400 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 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使用率必須達到 100%。未 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或專項資金預收款未足額繳納的一律不予退還。 2、 退還標準: 建筑工程每使用 1 噸散裝水泥, 退還 1 元預收款(未繳納預收款的附屬工程 散裝水泥使用量除外) ,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按 0.4 噸 /立方米折算成散裝水泥用量。 3、 退還預收款期限: 工程竣工后3個月內(nèi)辦理。 不符合退還預收款條件或逾期辦理的, 其 所交預收款全部結轉為專項資金。 4、 退還預收款應攜帶材料: (1) 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復核后退回) ; (2) 工程決算書或預算書(原件,審核后退回) ; (3) 購買(本工程用,不包括附屬工程用)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