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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寧波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公示 根據(jù)《寧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 (甬建質 [2005]309 號),在各縣(市、區(qū))、管委會住房 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市建管處和市電業(yè)局 考核把關的基礎上,經(jīng)寧波市住房城鄉(xiāng)建委組織專家檢查和 評審委員會審定,寧波市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寧波市第 一醫(yī)院原地擴建暨國際醫(yī)療保健中心等 65 個項目,擬評為 2011 年度寧波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獎(名單詳見附件), 現(xiàn)將評審情況予以公示,接受監(jiān)督。各相關單位、個人若對 公示的項目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及時投訴、舉報。 一、公示時間:自公示日起截止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二、公示內容:對擬評為 2011 年度市建筑安全標化工 地從開工建設至今的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市場行為情 況公示。投訴、舉報內容主要包括:施工現(xiàn)場的文明施工和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否較好;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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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前明是文件,后附標準的扣分細則。 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 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 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guī)要求, 結合本省實際,更好的體現(xiàn)省級安 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樣板示范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以下簡稱 “安全文明標化工地” )評審依據(jù) 為《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11,以及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其施工過 程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施工應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具有較好的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是我省 建筑施工安全最高獎。 第二章 預報程序及條件 第三條 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采用預報制度, 預報工程項目需在工程開工 條件審查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