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解讀及會計處理 | 作????者 | 王紅云 |
---|---|---|---|
ISBN | 9787811383577 | 定????價 | 29.80 元 |
出版社 | 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1]? | 出版時間 | 2009年06月 |
開????本 | 16開 |
第一部分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新《增值稅實施細則》執(zhí)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二部分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新《增值稅實施細則》解讀
第三部分 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第四部分 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第五部分出口退稅的會計核算
第六部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規(guī)定
第七部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寫
第八部分 《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實施細則》的條文對照
第九部分 增值稅規(guī)范性文件的廢止和修訂
附錄:《企業(yè)會計準則》下主要稅金的會計分錄
參考文獻
……2100433B
王紅云,女,云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中國會計學會會員,云南省人才協(xié)會理事,從事會計教學20年。主要擔任《納稅會計》、《會計法規(guī)》、《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等本科教學,同時擔任在職會計人員、廠長經理和稅務干部班培訓工作,曾擔任企業(yè)財務顧問、總會計師等會計實務工作。 獨立編著兩本教材:《納稅會計》(第4版)(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年1月)、《會計法規(guī)》(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09年1月);兩人合作編著《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操作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年2月);擔任《行業(yè)會計比較》副總編、兩次參加編寫《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云南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務會計》等共11本教材,公開發(fā)表論文50多篇,曾擔任云南省科研課題項目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四條法規(guī),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
1、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 開發(fā)費用=利息+(土地成本+開發(fā)成本)*5% 2、凡不能 開發(fā)費用=(土地成本+開發(fā)成本)*10%
1、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開發(fā)費用=利息+(土地成本+開發(fā)成本)*5%2、凡不能開發(fā)費用=(土地成本+開發(fā)成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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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3
第 1頁 @ w w w . si n o a e c . c o m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土 地 增 值 稅 暫 行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資 料 編 號 財 政 部 令 @ 中華人民共和土地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令 財政部 1995 年 1月 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第十 四條規(guī)定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 取得收入 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不包括以繼承 贈與 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國有土地 是指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土 地 第四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地上的建筑物 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 包 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附著物 是指附著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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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3頁
評分: 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 138號 頒布日期: 19931213 實施日期: 199401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jié)土地增 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 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 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 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第四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 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五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 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解讀與疑難問題精解》中將新舊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比較,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解讀,增值稅疑難問題精解,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及籌劃,現行增值稅相關法規(guī)精編。
第一部分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主要變化
一、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主要變化及新舊對照
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主要變化及新舊對照
第二部分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解讀
一、納稅人
二、征稅范圍
三、稅率及具體征稅范圍
四、銷項稅額
五、進項稅額
六、稅收優(yōu)惠
七、應納稅額的計算
八、申報與繳納
第三部分 增值稅疑難問題精解
一、新修訂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涉及的相關問題
1.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增值稅暫行條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訂?
2.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后,納入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具體指什么?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能否允許納入抵扣范圍?
3.與增值稅在東北和中部等局部地區(qū)試點辦法相比,此次轉型改革方案有什么不同?
4.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為什么要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yè)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5.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將金屬礦和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是出于什么考慮?
6.此次增值稅改革對中小企業(yè)的發(fā)展有何具體措施?
7.此次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修訂將現行增值稅哪些政策納入新細則?
8.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主要修改的條款有哪些?
9.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增加的條款有哪些?
二、進項稅抵扣
1.未支付貨款,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2.降價銷售商品,進項稅額是否轉出?
3.辦公用品、汽油等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4.企業(yè)購進工作服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5.收取職工生活電費是作進項稅轉出還是作銷項稅處理?
6.購進的材料用于維修廠房,能否作進項稅抵扣?
7.“以貨易貨”業(yè)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8.小規(guī)模納稅人改為一般納稅人時,如何計算庫存存貨的進項稅額?
9.企業(yè)用于生產的外購模具,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10.用于生產模具的外購材料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11.企業(yè)接受外單位對本企業(yè)設備的維修、維護費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12.一般納稅人劃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后,其進項稅如何處理?
13.盤盈、盤虧貨物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14.外購貨物評估減值,是否應作進項稅額轉出?
15.以物抵債的貨物,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1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防偽稅控機(取得專用發(fā)票),該企業(yè)是否可以將該進項稅額申報抵扣?
17.A公司將其自產的產品投資給B公司(為商業(yè)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開出專用發(fā)票,B公司取得此張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
18.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何時可以申報抵扣?
1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并取得普通發(fā)票,是否可以按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計算進項稅額?
20.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外貿公司進口貨物,該納稅人應取得何種抵扣憑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para" label-module="para">
21.免稅貨物恢復征稅后,免稅期間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para" label-module="para">
22.一般納稅人購進柴油作為食堂用的燃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para" label-module="para">
23.某公司購進一批材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貨款由該公司的分公司代付,總公司是否可以申報抵扣此筆進項稅額"para" label-module="para">
24.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多種產品,其中部分產品屬于免稅產品,還有部分產品按簡易辦法征收,因進項稅額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確定"para" label-module="para">
25.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para" label-module="para">
26.取得國際海運業(yè)發(fā)票可否抵扣進項稅額"para" label-module="para">
27.中鐵快運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para" label-module="para">
28.取得聯(lián)運公司開具的貨運發(fā)票是否能夠抵扣進項稅額"para" label-module="para">
29.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購進貨物取得空運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para" label-module="para">
30.一般納稅人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購進農產品并取得普通發(fā)票,是否可以按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para" label-module="para">
31.一般納稅人生產的樣品在展示使用之后報廢,進項稅額是否轉出"para" label-module="para">
32.以增值稅為主的綜合性企業(yè),公司機關辦公樓的水電費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para" label-module="para">
33.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商品,委托其他公司進行簡單加工,購進商品及支付加工費所取得的發(fā)票能否抵扣"para" label-module="para">
34. 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para" label-module="para">
35.職工歌詠比賽發(fā)放的服裝取得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para" label-module="para">
36. 企業(yè)發(fā)生存貨盤虧,相應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para" label-module="para">
37.庫存商品損失如何劃分正常和非正常,進項稅額是否轉出"para" label-module="para">
38.產成品報廢,構成產成品實體的材料重新回用,是否要作進項稅額轉出"para" label-module="para">
39.降價銷售時,進項稅額要轉出嗎"para" label-module="para">
40.外購貨物評估減值要轉出進項稅額嗎"para" label-module="para">
41. 報社印刷廣告所用的購進紙張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para" label-module="para">
4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銷售,購買貨物所支付的郵寄費,能否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43.超市向供貨方收取的進場費是否沖減進項稅額?
44.抵債物品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如抵債物品無償贈送他人或本廠職工后是否還要繳納增值稅
三、促銷返利售后服務
1.在存在現金折扣或商業(yè)折扣的銷售中,應交的增值稅是否應同時存在折扣?
2.對折扣銷售、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3.對捆綁銷售、買一送一等促銷方式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yè)將家用電腦、軟件和相關電腦雜志捆綁銷售,且不能分開核算具體貨物的銷售額,企業(yè)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5.商場收到供應商的返利、返點、促銷費、進店費、管理費等如何處理?
6. 生產企業(yè)支付商業(yè)企業(yè)返利、返點、促銷費、進店費、管理費等,如何進行稅務和會計處理?
7. 平銷返利在稅收上是如何規(guī)定的,會計上應該怎么處理?
8.一般納稅人的商業(yè)企業(yè)將其購進的商品作為禮品贈送,已經按照規(guī)定計提了銷項稅額,如果購買該商品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9.經銷企業(yè)的“三包”收人如何納稅?
10.對于“三包”用零配件在會計和稅收上如何處理?
11.商場向廠家收取的商品售后服務修理費即“三包”費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四、資源綜合利用與再生資源(廢舊物資)
1.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新政策將哪些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新納入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范圍?
2. 新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對稅收優(yōu)惠是如何分類的?
3.新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水泥產品有何變化?
4. 新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yōu)惠是否整合了這方面的所有現行政策?
5. 新的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增值稅政策作了哪些調整.主要內容是什么?
6.報廢船舶拆解和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yè)是否享受新的再生資源
……
第四部分 現行增值稅相關法規(guī)精選
增值稅是對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價外稅,通常情況下不影響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但這是否意味著它對應稅所得就沒有任何影響呢?答案則是否定的,從以下幾種情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中,就能看出其對應稅所得的影響。下面一起來看看!
一、直接影響應稅所得
1.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饋贈、贊助、廣告、樣品,是視同銷售:
借:營業(yè)外支出或營業(yè)費用等
貸: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將進項稅額轉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扣除保險公司或者過失人賠償和殘料價值后的凈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3.出口商品,按規(guī)定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進項稅額計入物資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以上幾種情況,會計上將增值稅銷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分別計入“營業(yè)外支出”、“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直接影響了企業(yè)的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
二、間接影響應稅所得
1.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視同銷售:
借: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購進工程用物資及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直接計入有關資產價值:
借:工程物資、固定資產等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3.購進的物資改變用途用于在建工程等,其進項稅額計入在建工程價值: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未按照規(guī)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扣稅憑證上未按規(guī)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事項的,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借:物資采購、庫存商品等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以上幾種情況,將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分別計入了“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并未影響當期的應稅所得,但隨著在建工程的完工、折舊的計提,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轉讓處置,相應的增值稅將在以后的期限內影響企業(yè)的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
增值稅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而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通常情況下增值稅不影響或者只間接影響應稅所得,但在某些情況下卻會直接影響當期利潤和所得,這就需要會計人員在賬務處理、申報企業(yè)所得稅時,以及稅務人員在稅收檢查時引起注意。作為財務人員,需要不斷學習實務知識。會計人員唯有改變,才有存在的價值。企業(yè)的未來,終究要靠財務來改變。如果你被很多的問題纏身,需要更熟練的掌握實操,如果你需要提高自己的實操業(yè)務,就趕快聯(lián)系我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