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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防排煙通風審圖要點 防排煙通風審圖要點: 住宅建筑防排煙、 通風: 一類建筑、超過 32 米的二類建筑(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 應設防煙樓梯間。 19 層及以上的單元式住宅, 12層及以上的通廊式 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消防電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應設防煙設施。 總面積大于 200 ㎡或一個房間面積大于 50 ㎡且經(jīng)常 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地下室 內(nèi)長度大于 20M 疏散內(nèi)走道應設排煙設施。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應同時設送 風系統(tǒng),補風量不小于排煙量的 50%。防煙排煙設施應首先采用自然通風方式 進行防煙、排煙。當自然通風方式不能滿足要求時, 采用機械防煙、排煙方式。 防煙分區(qū)內(nèi)排煙口距最遠 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 30 米 , 兩個排煙口之間距離不 應大于 60 米.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應設獨立的機械 加壓送風防煙設施。 機械加壓送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