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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GB50203-2011 4.0.1 水泥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等級、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 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通用硅酸鹽水泥》 GB 175的有關規(guī)定。 2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 (快硬硅酸 鹽水泥超過一個月 )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復驗結果使用。 5.2.1 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5.2.3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 外墻分砌施工。在抗震設防烈度為 8度及 8度以上地區(qū),對不能同時砌 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普通磚砌體斜槎水平投影長 度不應小于高度的 2/3,多孔磚砌體的斜槎長高比不應小于 1/2。斜槎 高度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 6.1.8 承重墻體使用的小砌塊應完整、無破損、無裂縫。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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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說明 (一) 強制性條文背景 1、我國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規(guī)范體系總計約 3600 本規(guī)范標準中的絕大多數( 97% )是強制性 標準;其中有關房屋建筑的內容,總計約 15 萬條。這樣多的條文給監(jiān)督和管理帶來諸多不 便。而且,這些標準盡管是強制性的,但其中也摻雜了許多選擇性的和推薦性的技術要求。 例如,在標準規(guī)范中表達為 '宜 '和 '可 '的規(guī)定就完全不具備強制性質。加上強制性標準數量 多、內容雜,在實際執(zhí)行時往往沖擊了真正應該強制的重要內容,反而使 ‘強制 ’逐漸失去了 其威懾力,淡化了其作為強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盡管我國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嚴密而完善的標準規(guī)范體系, 而且其中多數都是強制 性的,但多年來工程質量事故仍不斷發(fā)生。 排除許多非技術性因素的干擾, 傳統(tǒng)標準規(guī)范的 管理體制恐怕也存在一些問題。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為加強我國建設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