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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基的處理方法 利用軟弱土層作為持力層時,可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淤泥和淤泥質土,宜利用其上覆 較好土層作為持力層,當上覆土層較薄,應采取避免施工時對淤泥和淤泥質土擾動的措施; 2)沖填土、建筑垃圾和性能穩(wěn)定的工業(yè)廢料,當均勻性和密實度較好時,均可利用作為持 力層; 3)對于有機質含量較多的生活垃圾和對基礎有侵蝕性的工業(yè)廢料等雜填土,未經處 理不宜作為持力層。局部軟弱土層以及暗塘、暗溝等,可采用基礎梁、換土、樁基或其他方 法處理。 在選擇地基處理方法時, 應綜合考慮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建筑物對地基 要求、建筑結構類型和基礎型式、周圍環(huán)境條件、材料供應情況、施工條件等因素,經過技 術經濟指標比較分析后擇優(yōu)采用。 地基處理設計時,應考慮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必要時應采取有效措施, 加強上部結構的剛度和強度, 以增加建筑物對地基不均勻變形的適應能力。 對已選定的地基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