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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規(guī)范 工程名稱 條款 內容要求 4.3.2 第2條 相鄰片(塊)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300mm;可能發(fā)生位移處應 8.2.2 第5條 排水溝頂部織物搭接寬不應小于 0.3m 5.7.5 第3條 當材料的一面為土工膜時,應焊接,縱橫向搭接寬度不應小 于150mm,尾端最小應為 500mm 5.7.5 第6條 片(塊)尺寸圍繞損傷區(qū)最小搭接不應小于 300mm 軟體排工程防沖 6.2.2 相鄰排塊應采取縫接或搭接,搭接寬度不應小于 1m 路基加筋 4.5.6 橫向相鄰兩幅加筋材料應相互搭接,搭接寬度不宜小于 15cm;不同層面的搭接位置應相互錯開 5.5.2 第1條 土工織物連接可采用縫合法或搭接法。縫合寬度不應小于 10cm,結合處抗拉強度應達到土工織物極限抗拉強度的 60% 以上,搭接寬度不應小于 30cm。 5.5.2 第2條 土工膜連接宜采用有熱熔焊接法,局部修補也可采用膠粘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