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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員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 規(guī)范員工崗位變動或離 職時工作交接程序,根據(jù)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崗位人員在內部崗位調整、離職或調出時, 都必須依照本制度辦理工作交接。 第三條 在辦理移交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時處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二、整理好應移交的各項文件、 資料和工具, 對未了事項寫 出書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內容。 三、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內容(詳見附件) 。 第四條 交接內容: 一、公章類: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門專用章及其他各 類公章。 二、會計類(含電子版) :憑證、賬簿、報表、財務分析、 銀行對賬單和預算各類表格。 三、文書類(含電子版):各級文件、 領導講話、 會議紀要、 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通知、報告、請示、批復、函等。 四、人力資源類(含電子版) :工資帳頁、各項保險情況、 公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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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了保持工作的連續(xù)性, 確保工作的前后銜接, 有條不紊地進行, 不因人員的變動受影 響,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條件 各部門的內部人員調動、崗位輪換、因故離職、職位代理、請長假時、休假期間的工作 交接等。 三、交接要求 1、工作交接必須嚴肅、認真、準時,要做到手續(xù)清楚、責任明確、工作銜接有序。交、 接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交接,未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前,不得擅離職守。 2、員工離職時應整理好應移交的各項物品,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 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內容。 員工休假時應將未了事項詳細記錄在部門工作交接本上, 上交 至主管部門。 3、部門與部門進行工作交接時,交接部門與接收部門的工作性質必須臨近,否則不得 交接。 4、交接需有移交人員、接收人員、監(jiān)交人員,三方必須在場,共同對照移交清單,認 真核對,經復核清單與實物無誤后方可交接,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