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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場鋼筋質(zhì)保書爐批號匯總表 序號 生產(chǎn)廠家 規(guī)格 爐批號 質(zhì)保書號 備注 1 安微鴻泰 HRB400Φ25 11120210 20122030012 29.685 2 安微鴻泰 HRB400Φ18 11124206 2011122900 3.99 3 中天鋼鐵 HPB235Φ10 1-12-2-247 070116 3 4 中天鋼鐵 HPB235Φ6.5 1-12-2-232 070035 4.004 5 安微鴻泰 HRB400Φ25 11121210 20120105006 39.5 6 安微鴻泰 HRB400Φ25 11121060 20111209007 39.74 7 安微鴻泰 HRB400Φ18 11124019 20111205008 11.952 8 安微鴻泰 HRB400Φ16 11120296 201201060001 15.928 9 安微鴻泰 HR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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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約定開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一、開工日期的約定 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一般為工期開始計算的相對日期。如開工日期基本已 確定,并按此日期做開工準備的, 則應約定具體的開工日期; 如開工日期尚未確 定,則合同約定時應注明, “具體以取得施工許可證后甲方或監(jiān)理發(fā)出的開工令 為準”。開工令發(fā)出的日期并非開工日期, 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應當還有 7日的 準備期。 建設(shè)工程開工時間一般以發(fā)包人簽發(fā)的《開工報告》確認的時間為準。但如 果發(fā)包人簽發(fā)的 《開工報告》 確認的開工時間并不具備開工條件時, 如早于建設(shè) 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 《施工許可證》 確認的開工時間, 則以建設(shè)行政主管部門頒 發(fā)的《施工許可證》確定的開工時間作為建設(shè)工程開工時間; 又如發(fā)包人簽發(fā)《開 工報告》后,遲延向承包人提交施工資料、 施工場地, 則開工時間以發(fā)包人實際 提交施工資料、施工場地的時間計算。 二、竣工